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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麦教学体制概览

发布时间: 2010-10-12 作者 :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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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学前教育:7岁前儿童主要在家庭里受教育。1975年规定,6岁儿童可入幼儿班。据统计,1978年约有60%的6岁儿童入幼儿班。
    2、 学和初中教育:这类教育主要在国民学校中实施。国民学校是为7一16岁儿童而设立的9年一贯制的综合学校。1975年规定,小学和初中为义务教育,学生可选读第十学年。国民学校的目的是与家长协作,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,从而促使他们各方面的发展。国民学校的基本课程有丹麦语、初等数学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音乐、体育、艺术和宗教。第六学年起设自然学科和外语(英语);准备入文科中学的学生,在第九学年可选读第二外语(德语)和高等数学。
    3、 义务教育后的教育:学生授完义务教育后有3个去向:一是进入为期3年的文科中学。基本课程有现代语和古典语、数学、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艺术和音乐等。文科中学分文理两门主科,目的是为了升大学或参加“高级预备考试”。二是进行学徒训练或3一4年的基本职业训练。三是就业或在职训练。20世纪己60年代中期,16岁少年中入文科中学的只占7%,1982年选择以上3条出路的人数各为1/3。
    4、 高等教育:丹麦有大学3所、大学中心2个、高等专门学校12所。高中毕业生入大学的人数约占25%。1479年创建的哥本哈根大学是一所设有神学、社会科学、医学、人文学科以及数学和自然科学等5个主要学院的大学。大学学习年限5一8年。
    丹麦实行1一10年级的免费教育。每年全国约有10%的人接受各种形式的业余教育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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